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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被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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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说,警察一口咬定人证没有问题。

厉司霆代表冷子萱告我谋杀,这事就不属于民事纠纷了,而直接上升到了刑事案件。

我在监狱里这半天,只见到了爷爷找来的那个律师。

律师说,这件事情非常复杂,冷子萱那里,他并没有见到面。负责传话的人说,厉司霆的意思,是坚持要让我付出应有的代价。

他们在背后动了手脚,不让警察将案件定性为失手,他们强调我是故意杀人,因为我明知道那里有水,还故意把冷子萱推进水里。甚至在人子萱落入水中之时,我还没放手,所以我是故意杀人。

在羁押室,我所有的东西全被警察收走了。

电话,皮包,所有的东西都不在我身旁。

我本来想给苏越打个电话的。手机被收走了,我根本无法打电话。

晚上的时候,律师来见我,说他已经尽力了,不过厉司霆那方坚持要告我,所以我得做好心理准备。

律师走了以后,警察进来了。

具体时间我并不清楚,因为身上的所有东西全被收走了,我身上连个手表都没有,所以我只能根据头顶上那个小窗户的阳光判断时间。

警察给我拿了一张拘留证,让我在上面签字。

签完字以后,警察告诉我,先要把我送到看守所看管起来。

我一直以为我去的只是拘留所,因为我知道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区别。

拘留所一般就是行政拘留,最多15天就要放出去。

而看守所就不一样了,只有嫌疑犯才会关到看守所,而在看守所的时间那可就不只10多天了,一两年的都有可能。

我立刻询问,为什么不是拘留而是看守。

警察看了我一眼冷哼一声,“你以为现在还是民国时候吗,有钱犯法都不会被判刑吗。你想的太简单了,赶紧走吧,别这么多废话了。”

看出警察的不耐烦,我不敢多说,只能听话的跟着她去了一间四面封闭的屋子。

在那间屋子里换来了一个女警察,

女警察一进门,就面无表情的让我将身上所有的衣服全部脱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