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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章:租佃制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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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灭亡!

  “但是,实际上,事情并不会这么简单,并不会按照这样的逻辑演变。”刘玄暗道!

  按照前世的历史经验,实际上的演变,将十分的魔幻现实!

  假设,某地主有地100亩。

  按照原来,种谷物,年可得200石。

  旧的租佃制下,50%归地主,可得100石,市价值100两。

  另外的50%,归佃户,100亩地,大约需要3户佃户,每户平均约33.3石(两)。

  佃户所得的33多石,仅够糊口、以及生育下一代的劳动力而已(可持续的提供佃户劳动力)!

  想过好日子,想都不要想!

  租佃制的本质,并非劳动产出(值),地主和佃户平分。

  其真正的本质,是地主为了让佃户活着、并且持续的提供下一代劳动力,所要付出的必要成本。

————

  33.3石,大约需要近17亩耕地。

  三家50亩,占比总亩数的50%。

  当改种高产作物之后,只需极少量土地耕种粮食,就能供应佃户的口粮。

  比如种植番薯,亩产可以是谷物的二十倍。

  这个时候,支付给佃户的必要成本,就不需要近17亩耕地了,2亩足够了。

  三家佃户,顶多共6亩,即6%。

  按照租佃制的本质的精神,旧的租佃制下的租子50%,已经严重的不符合地主的利益了。

  站在地主的利益上,他们(极端的)想法,是6%的土地种番薯,生产口粮,支付必要成本;让佃户去耕种其余的94%土地,生产价值更高的作物,坐收渔利,全部占有!

  所以,反对旧的租佃制(租子50%)的力量,恰恰是地主,而不是佃户!

  佃户反而是乐于维持旧的租佃制的!

  仍旧假设,某地主,有一百亩地。

  亩产棉花,可得净棉20余斤,市价2.4两多。

  一百亩,即240余两。棉籽还可以打油,其利倍。总价值上480两。

  若是按照旧的租佃制的分配方法,地主50%,能得240两,所得虽然是种植谷物时的2.4倍。

  但是,这并不符合地主利益,不是地主的利益最大化!

  ……

  (这章写的脑壳疼,数据资料太难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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