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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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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相谈何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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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娘脸色红红的整理着衣衫,然后轻轻走到门口,似乎听了听外面的声音后又坐回到榻上发愣。

韩清重新走到后台,和众人打着招呼,东瞅瞅西看看之后就去找了张万财。

这张万财现在是影剧院最忙碌的一个人,影剧院的收入、广元楼的分红、快马驿站的进项都在老张手下过,几乎每一天都是从早忙到晚。

现在张万财又雇了两个人手,稍微能有一些空闲,所以看到韩清回来,便坐在包厢里和东家喝着茶聊着天。

“现在影剧院旁边这一大片宅子都算是东家你的名下了,这一两年的地皮价格水涨船高,东家你可真算是名副其实的金主了。”张万财笑了笑说道。

“那些房屋售卖的人家怎么处理的?”韩清问道。

算了算自己掌握的钱财,令韩清有些瞠目结舌,鉴于目前的铜本位制,让他面对着众多的铜钱头痛不已,索性给张万财下令,尽量把钱财换成土地,影剧院周围的宅子能买就买,城外的“又一清”铁铺周围的村子几乎全是他的土地。

但是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他发现了一个奇葩的规定,卖房者如果想出手自己的不动产,不但要征询亲戚的同意,还要有邻居的同意才行。

《水浒传》第三十回,武松醉打蒋门神后,要蒋去“央请快活林为头为脑的英雄豪杰,都来与施恩陪话”。“英雄豪杰”其实就是快活林酒家附近一些有头有脸的邻居。

请来诸高邻后,武松当众训斥了蒋,令其当着众人的面交割了酒店,并与众高邻“直吃得尽醉方休”。

武松邀请众高邻的目的其实有二:一是为施恩讨面子,二是让众邻做个见证。也就是说,“快活林”产权的交割,要受其邻居的影响。这就牵扯出大宋的一条法律——“亲邻法”。

北宋开宝初年,为规范民间私人房地产交易,限制恶性炒卖,赵匡胤下令制定了一条法律:若想卖掉自有不动产,先问亲戚(缌服之内),再问周围的街坊邻居,直到这一干人等均签字画押(“依账取问”),表示不买(“批退”),售卖者才能拿出来上市,按市价售房。

以中国的人际关系和近邻的消费水平,当你先向房亲四邻叫卖,卖价极可能低于市价。除非房亲四邻都为你作假、设局,但难度很高,一旦被人告发,谁都得吃官司。

假如你不问亲邻,亲戚或者左邻右舍发现你的房子换了主人,可在一年内向官府告状,要求以原价赎回,重新出售,并以房亲为第一售房对象,四周邻居为第二售房对象。这个年限在南宋时候改为了三年。

除非遭遇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亲邻们死的死逃的逃,售卖者又急缺钱,但又找不到可以问的人,可又不得不卖房,同时有见证人签字画押,有买卖合同,有缴税证明,有相关的大印,官府才不予追究。

不过这种奇葩规定并不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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