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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大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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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小娘眉细恨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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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杖一百。

至于韩清以为施刑的大杖有茶盏口那么粗的大杖是错误的,历代王朝对于法杖的长度、口径与重量,都有严格限制,唐朝的杖,“长三尺五寸,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大小跟荆条差不多。宋代的法杖尺寸略大:“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得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重量不得超过十五两,一般用荆条制成,且“不得以筋、胶及诸物装钉”。

清代的杖尺寸最大,大头阔二寸,小头阔一寸五分,长五尺五寸,重不过两斤。这个尺寸是可以打死人的,但是也没“水火棍”那么夸张。

而且在韩清脑海中,一直以为受杖必定是趴下,其实这也是错误的。从元朝开始,杖刑才是“伏而杖之”,即摁倒在地打板子。而在宋朝则是站立受杖。宋末有个文人叫做方回,他记录说:“近世(即宋代)笞刑五十至七十,小木杖;杖刑五六十至百大,木杖。立而杖臀”。也就是说,宋代的笞刑与杖刑,是站着杖臀部,而不是摁倒在地行杖。

站着受杖与摁倒受杖,身体所承受的力度是不一样的。如果犯人被摁倒在地,施刑之人将棍子抡起来,再狠狠打下去,即使不考虑重力加速度的情况下,那力度也是很吓人的。但是,如果犯人站着或者坐着,施刑之人只能侧着打,这种姿势是很难出尽全力。而且,犯人被摁倒在地,身体受杖后没有前冲的空间;而站着受杖,身体受力后可以前倾,也可以消解掉一部分力道。

不过在宋朝时候,还有一种杖刑,叫脊杖,即用杖打背部,是比臀杖更严重的刑罚。要是一个人被打一百下脊背,死不死不敢说,但是外伤内伤那肯定是极为的严重的。宋朝实行折杖法,是在将属于重罪的徒刑与流刑折成杖刑执行时,才会决脊杖,而且,脊杖的次数最多为杖二十。元杂剧所说的什么“旧规犯人入牢,先吃三十杀威棒”;《水浒传》所写的什么“新入配军须吃一百杀威棒”,这都是杜撰的。

脊杖也不是摁倒在地打,而是坐着受杖。方回说:“徒刑五、流刑三,坐而杖”。意思是说,由徒刑与流刑折成的脊杖,坐着受杖。

雷允恭脸色带着笑容,然后差人把杨怀玉带到院子中央说道:“笞二十,即刻行刑!”

“等一等!”折惟玥看到自己递给韩清的钱袋子已经到了雷允恭手中,就也放心了下来,她走上前一步说道:“对怀玉笞刑一事,我韩家不敢阻拦圣上之令,不过既然要在我韩府施刑,那么请问雷都知,施刑之人可是由我韩家的人能代劳呢?”

“啊?”雷允恭听到折惟玥这话,楞了一下,眨了眨眼睛之后随即就眉开眼笑的说道:“使得!使得!”

远处的金平珠,慕容昭容和杜月英三人听到这话,神情明显的立刻放松了下来。

“怀玉是奴家的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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