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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指马认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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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韩清这话,丁谓紧紧地抿了抿嘴,长长地呼出一口气急声道:“对!对!对!事实的确如此!”他的口吻变得惊喜起来:“官家既然那有令,那我丁公言岂能亏待了前来视事的王大资,定要好生款待王大资一番才是!中棠,你要尽快去告知刘圣人。”他跺了跺脚,都没再和韩清高别,立刻以和他年龄不相称的速度直奔政事堂而去。

“老丁这么聪明的人,居然不会把领导的命令好好琢磨一下?”韩清看着丁谓的背影,哈哈一笑的自言自语说了一句。

在这里要不得不提一下,有宋一朝,关于圣旨的下发执行问题。经过影视剧的洗礼,导致人们普遍认为皇帝说了话就能够成为圣旨,事实上并非如此!

宋朝的诏敕虽说以皇帝的名义颁发,但并不是皇帝叫一声“拟旨”便可立即口授一道圣旨,而是需要走复杂的程序。一般来说,事关重大的决策,皇帝要与宰相先当面议定;而对一般事务的处理,宰相与官家通过文书往来交换意见就可以了。

韩清和丁谓谈话中所说的几个词语,就涉及到圣旨下发的一系列复杂程序。皇帝与宰相商议后形成的旨意,叫“词头”。这“词头”本身并不是诏命,而是起草诏命的依据。负责起草诏命的人,是翰林学士或中书舍人,不过此时还不叫这个官名,起草诏命的人是知制诰。

一般来说,重大、机密的诏命由翰林学士起草,一般性的诏命由中书舍人起草。翰林学士或中书舍人如果认为“词头”不当,可以退回给皇帝,拒绝草制,这叫做“封还词头”。

翰林学士或中书舍人若无异议,或不敢有异议,则根据“词头”起草诏命。起草之后送给皇帝御览,若皇帝与宰相对诏草没有意见,便可形成“录黄”,发至中书省,由中书舍人“署敕行下”,这个中书舍人与前面草制的中书舍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当“署敕行下”之后,即在“录黄”上签名,这叫做“书行”。

如果中书舍人或者知制诰认为诏敕不当,有权拒绝签名,将“录黄”封驳回去。中书舍人若顺利“书行”,则送门下省,由给事中审读。这给事中对于这圣旨有着生杀大权,因为他如果对这圣旨没有异议,那就在“录黄”上签名,这叫做“书读”。如果给事中拒绝“书读”,那也好办,缴还“录黄”就是了。

经中书舍人宣行、给事中审核、完成“书行”与“书读”程序之后,“录黄”留门下省存档,另誊录副本送尚书省执行。倘若涉及到军事,那么誊录副本要送到枢密院。

按宋制,诏敕名义上出自皇帝,但在法理上须由宰相颁行天下,因此,诏敕还必须有三省长官,也就是宰相的副署才行。宰相也有权不署诏敕,缴奏皇上。而诏敕若无宰相之副署,则原则上不被整个程序以及体系所认可。

丁谓被官家刚才那么一说,脑筋就陷入了死胡同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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