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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七零章 手谈无声谋苦肉 天阁有秘藏金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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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券之象书两扎,刻其侧。

  什么意思呢,就是古代的契,就是交易约定的一种标志。与商家立契,到时候你只要持契换货便可。最早的书契和虎符是一个道理,就是写上字据,从中一分为二,到时候合起来,如果是同一份契书,那就对了。所以,契书在市井,又称合同。

  契书文言,合同白话,这个词其实早就在使用了,至少在汉代肯定已经有所应用。

  汉代契书又称莂,在刘熙所著《释名》中有云:莂,别也,大书中央,中破别之也。注:即今市井合同。

  “市井”合同,可见合同这个词虽然与契书同意,但始终是上不得台面的。在传世文赋里我们见不到,但是在白话小说中,却是个常用词。

  宋《太平广记》是虽然不能算是白话小说,但也曾有“作书不成字,合同其背。”之语。这里九涉及到了合同和背书两个典故。

  元代更是出了一出戏曲叫《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又称《合同文字》,这是后世《包公案》的原型故事之一,讲的就是包拯巧断合同案。

  其中云:一应家私财产,不曾分另,今立合同文书二纸,各执一纸为照。

  可见当时的合同已经采用了一式两份的形势,而非古代的分割字据。另外,在当时肯定已经有了针对合同的诉讼,才会产生相关文学作品。

  到了明代,随着白话文学的发展,“合同”这个词的应用非常广泛,我们所熟知的《西游记》,《金瓶梅》,《红楼梦》,《儒林外史》,都使用过合同这个词,其中也不乏一些名场面。

  比如说,

  《西游记》里孙行者向精细鬼伶俐虫骗取金角银角的宝贝葫芦净瓶,就立了一份合同。——

  行者道:“我与你写个合同文书。你将这两件装人的宝贝换了我一件装天的宝贝,恐人心不平,向后去日久年深,有甚反悔不便,故写此各执为照。”

  狮驼岭遇巡山小钻风,孙悟空与青狮赌约,又立了合同。

  《金瓶梅》里涉及合同,立合同,批合同的桥段先后有十余处至多。在那一句脍炙人口的艳诗:“得人轻借力,辗转作蝉鸣。解使佳人心颤,惯能助肾威风”之前,西门大官人,还在批合同。

  《红楼梦》二十四回,败家子贾芸找舅舅借钱,舅舅卜世仁说:再休提赊欠一事!前日也是我们铺子里一个伙计,替他的亲戚赊了几两银子的货,至今总没还。因此,我们大家赔上,立了合同,再不许替亲友赊欠,谁要犯了,就罚他二十两银子的东道。

  《西游记》告诉我们,当时立合同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上到商贸,下到赌约,元明两朝都喜先签好合同。《金瓶梅》告诉我们,当时的掌柜已经需要批量处理合同,这已经是他们的日常工作之一。《红楼梦》则给了我们更好的一个范本,合同有相互的约束,违约金这个东西也不是舶来品。

  由此可见,中华合同文化也是源远流长,形式严谨,责任分明,有违约约束,有法律保障,是一套非常健全完善的体系,而且纯粹土生土长。

  那些个读了西方经济法的人若是找各位读者吹牛,什么契约精神合同文化都是舶来物,咱们可不能轻易放过他们。

  合同这个词,更不是什么近代日舶新语,而是古来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