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对簿公堂
『如果章节错误,点此举报』
第(1/3)页
第四十五章对簿公堂
不管值不值得,苏小歌还是接到了宋天谕律师的电话。
“喂,是苏小姐吗?我是宋先生的律师,想和您谈一下您和宋先生的离婚案。”
“呵呵!他竟然真的找了律师!”
直到现在苏小歌才明白,原来宋天谕对自己是真的狠心。
“苏小姐,您在听吗?”
“嗯,我在听,你说。”
这一刻,苏小歌竟然莫名的镇定下来了。
“苏小姐,法院已经受理了宋先生的起诉,三天后请您到xx法院配合调查。”
“嗯,好,我知道了。”
三天后,法院。
“苏小姐,我的当事人宋先生以您婚内出轨为由,提出离婚,请问你有什么异议吗?”
苏小歌看了一眼站在自己对面的宋天谕,嘴角扯出了一丝苦笑,坚决的说道:“我没有婚内出轨!”
为了公平起见,法院也为苏小歌安排了一位辩护律师。
“我的当事人苏小姐并没有婚内出轨,如果原告坚持这一点,还请拿出证据。”
进入法庭后,苏小歌的眼神一直是迷茫的,直到现在她才看清了自己的辩护律师。
“我有证据!”宋天谕丝丝盯着苏小歌,狠狠的说道。
“这些照片就是证据!苏小歌早就已经不在家里住了,这段时间内,她一直和这个男人住在一起。”
江月早就为宋天谕想好了一套说辞,真假参半。
苏小歌也看到了那些照片,一下就想起了那天中午的事:“原来,这些照片都是你照的?”
苏小歌目光阴冷的看向了江月,江月第一次看到苏小歌这种想要杀人的目光,竟然觉得有些害怕。
“苏小姐,这些照片上的男人是谁?是您现在的新欢吗?”宋天谕的律师追问道。
“不,这不是我的新欢,你们搞错了!”
先不说苏小歌和陆景亦之间根本就什么事都没有,就算他们两个真的发生了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苏小歌也绝对不会承认的!
“还请苏小姐回答我的问题,照片上的这个男人到底是谁?”
话音刚落,所有人的目光就都落到了苏小歌身上。
江月和宋天谕更加好奇,他们也很想知道究竟是哪个男人会看上苏小歌这样的女人。
“这只是我的一个朋友罢了,就算我是宋天谕的妻子,也会有我自己的朋友圈,难道我平时还不能和朋友聚一聚了吗?
而且这张照片也只是照到了一个背影,况且照片里我们两个也没有做什么过分的事,而你们却把这些照片当作是我婚内出轨的证据,是不是有点太可笑了?”
苏小歌说完,目光凌厉的看了一眼江月。
宋天谕被苏小歌这番话说的哑口无言,张了张嘴,却什么都没说出来。
“与其说我婚内出轨,倒不如说站在对面的宋先生婚内出轨吧?
我们现在还没有离婚,他就已经和江月住在一起了,
(本章未完,请翻页)
第(1/3)页
第四十五章对簿公堂
不管值不值得,苏小歌还是接到了宋天谕律师的电话。
“喂,是苏小姐吗?我是宋先生的律师,想和您谈一下您和宋先生的离婚案。”
“呵呵!他竟然真的找了律师!”
直到现在苏小歌才明白,原来宋天谕对自己是真的狠心。
“苏小姐,您在听吗?”
“嗯,我在听,你说。”
这一刻,苏小歌竟然莫名的镇定下来了。
“苏小姐,法院已经受理了宋先生的起诉,三天后请您到xx法院配合调查。”
“嗯,好,我知道了。”
三天后,法院。
“苏小姐,我的当事人宋先生以您婚内出轨为由,提出离婚,请问你有什么异议吗?”
苏小歌看了一眼站在自己对面的宋天谕,嘴角扯出了一丝苦笑,坚决的说道:“我没有婚内出轨!”
为了公平起见,法院也为苏小歌安排了一位辩护律师。
“我的当事人苏小姐并没有婚内出轨,如果原告坚持这一点,还请拿出证据。”
进入法庭后,苏小歌的眼神一直是迷茫的,直到现在她才看清了自己的辩护律师。
“我有证据!”宋天谕丝丝盯着苏小歌,狠狠的说道。
“这些照片就是证据!苏小歌早就已经不在家里住了,这段时间内,她一直和这个男人住在一起。”
江月早就为宋天谕想好了一套说辞,真假参半。
苏小歌也看到了那些照片,一下就想起了那天中午的事:“原来,这些照片都是你照的?”
苏小歌目光阴冷的看向了江月,江月第一次看到苏小歌这种想要杀人的目光,竟然觉得有些害怕。
“苏小姐,这些照片上的男人是谁?是您现在的新欢吗?”宋天谕的律师追问道。
“不,这不是我的新欢,你们搞错了!”
先不说苏小歌和陆景亦之间根本就什么事都没有,就算他们两个真的发生了什么,在这种情况下,苏小歌也绝对不会承认的!
“还请苏小姐回答我的问题,照片上的这个男人到底是谁?”
话音刚落,所有人的目光就都落到了苏小歌身上。
江月和宋天谕更加好奇,他们也很想知道究竟是哪个男人会看上苏小歌这样的女人。
“这只是我的一个朋友罢了,就算我是宋天谕的妻子,也会有我自己的朋友圈,难道我平时还不能和朋友聚一聚了吗?
而且这张照片也只是照到了一个背影,况且照片里我们两个也没有做什么过分的事,而你们却把这些照片当作是我婚内出轨的证据,是不是有点太可笑了?”
苏小歌说完,目光凌厉的看了一眼江月。
宋天谕被苏小歌这番话说的哑口无言,张了张嘴,却什么都没说出来。
“与其说我婚内出轨,倒不如说站在对面的宋先生婚内出轨吧?
我们现在还没有离婚,他就已经和江月住在一起了,
(本章未完,请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