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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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元年冬十月(1),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2),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3),秦《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酎,秦《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4)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嗜)欲,不受献,罪人不帑(孥)(5),不诛亡(无)罪,不私其利也;除宫刑(6),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7)。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8),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而庙乐不称(9),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10)。然后祖宗之功德,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秦。”丞相臣嘉等秦曰⑾:“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下。”制曰“可”。
(1)元年:汉景帝元年(前156)。(2)祖有功而宗有德:始取天下为“功”,始治天下为“德”。(3)酎(zhòu):醇酒,故以荐宗庙。(4)不异远方:指开放关津而不用传(关卡),令远近如一。(5)不孥:刑不及罪人的妻子。(6)除宫刑:汉武帝时司马迁尝受宫刑,可见汉世宫刑未尽除。(7)胜识:完全知道。(8)侔:相等。(9)称:副也。(10)休德:美德。⑾嘉:申屠嘉,当时为丞相。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1),无所农桑(系)畜(2);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1)硗(qiāo)狭:瘠薄狭小。(2)(系)(jī):豢养牲畜。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1)。
(1)青翟:“翟”字衍,“青”为陶青。代:县名。在今河北蔚县东北。
五月,令田半租(1)。
(1)令田半租:令收一半田租。文帝时田租十五税一,此则三十而税一。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1)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2)。延尉与丞相更议著令(3)。”延尉信谨与丞相议曰:(4)“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5),其与饮食计偿费(6),勿论(7)。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赃)盗,没入臧(赃)县官(8)。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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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有星孛于西方。
元年冬十月(1),诏曰:“盖闻古者祖有功而宗有德(2),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所以明功也。高庙酎(3),秦《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酎,秦《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4)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减耆(嗜)欲,不受献,罪人不帑(孥)(5),不诛亡(无)罪,不私其利也;除宫刑(6),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7)。此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8),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而庙乐不称(9),朕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10)。然后祖宗之功德,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秦。”丞相臣嘉等秦曰⑾:“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下。”制曰“可”。
(1)元年:汉景帝元年(前156)。(2)祖有功而宗有德:始取天下为“功”,始治天下为“德”。(3)酎(zhòu):醇酒,故以荐宗庙。(4)不异远方:指开放关津而不用传(关卡),令远近如一。(5)不孥:刑不及罪人的妻子。(6)除宫刑:汉武帝时司马迁尝受宫刑,可见汉世宫刑未尽除。(7)胜识:完全知道。(8)侔:相等。(9)称:副也。(10)休德:美德。⑾嘉:申屠嘉,当时为丞相。
春正月,诏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郡国或硗狭(1),无所农桑(系)畜(2);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
(1)硗(qiāo)狭:瘠薄狭小。(2)(系)(jī):豢养牲畜。
夏四月,赦天下。赐民爵一级。
遣御史大夫青翟至代下与匈奴和亲(1)。
(1)青翟:“翟”字衍,“青”为陶青。代:县名。在今河北蔚县东北。
五月,令田半租(1)。
(1)令田半租:令收一半田租。文帝时田租十五税一,此则三十而税一。
秋七月,诏曰:“吏受所监临,以饮食免,重;(1)受财物,贱买贵卖,论轻(2)。延尉与丞相更议著令(3)。”延尉信谨与丞相议曰:(4)“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治、所行、所将(5),其与饮食计偿费(6),勿论(7)。它物,若买故贱,卖故贵,皆坐臧(赃)盗,没入臧(赃)县官(8)。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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