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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年代小商女明薇贺知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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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8章 谁家的兔子说不准(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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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兔子?您可真要脸,吃不到兔子肉就说兔子是你家的?傍晚的时候,我和贺知涯提着兔子从南山回来,那可是大家都瞧见的!”

明薇一出来,贺母骂得更难听了,咬牙切齿的模样恨不得把明薇撕碎嚼进肚子里,可她还是知道明薇的‘凶名’,再怎么冲动,也寸步不挪,就站在原地叉腰捋袖子的谩骂。

“骂够了吗?骂够了就说说,我在哪偷的兔子。”明薇抱着手,有些不屑地望着贺母。

吃不到肉,就开始撒泼。

嘁!真是饿死鬼投胎!

“在南山!我家志龙闲在家里,去打猎,好不容易猎了个兔子,撒泡尿的功夫就被你偷了!”贺母信誓旦旦的说,“而且我有证据,喏,大家瞅瞅,这铃铛不就是明薇那条狗身上挂的嘛!”

说着贺母从兜里掏出一个铁铃铛,这是明薇在供销社看见的,就买回来串了条绳子,挂在金元宝的脖子上。

回来的时候,她还特地找过的,没想到是落在山上了。

那这么说,金元宝叼回来的野兔,真是贺志龙猎到的?

不过这也不怪她啊,当时金元宝去叼野兔的时候,应该是没有人的,否则一个小奶狗,怎么会轻轻松松把野兔叼回来呢?明薇挑了挑眉,拒绝贺母的说法,但也承认野兔不是自己猎到的。

“婶儿,野兔的确是我家狗狗叼回来的,可当时它叼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在场,现在兔子已经吃完了,能怪在我头上吗?”明薇无奈的说了一句,同时让大家评评理。

一干散步消食的村民交头接耳,得出结论。

这事不能怪明薇,谁让贺志龙中途去撒尿还不带上兔子呢,在那种荒郊野岭,谁捡到就是谁的东西了。

再者说,南山本就是明薇承包下来的山,大家都听说了,若严格追究的话,山上的东西都是属于明薇的,谁偷谁抢,还说不准呢。

“贺家的,甭在这丢人了,赶紧回家吃饭吧!”

“就是,动辄就说明薇偷东西,人家去自己的山上得了只野兔,你还闹,没追究责任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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