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0章:蛋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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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继承。若没儿子,就由女儿继承。儿女子孙都没有,兄终弟及。
男女不平等,妻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对民间来说,也有诸子均分的法度,不论嫡庶!——但是,这显然不适用于皇帝,皇帝要是玩均分,国家就分裂了(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是皇帝的。)
均分制,在汉朝时,皇族大力的玩过!
但是,那也只针对非皇帝一系的其他皇族!
均分制是伴随着推恩令的具体政策之一。
旨在不断的分裂诸侯、弱化诸侯,以达到不战而胜人的目的!
均分制在后世得到了继承。
这对弱化门阀、世家、大族都有好处。
但是,王朝同时以儒道为正统。
儒道奉行孝道。
若父健在、或留有遗书,指定家产继承,子女当如何?
违逆就是不孝!
国家也不太好干预,干预就是破坏孝道,触犯儒道正统的思想地位。
民间百姓,尤其是大户,也不傻,也知道均分制会弱化自己家族,因此,往往不守均分制。
为保家族延绵,往往学***家的继承法,采用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宗法继承制。
至于民间这样玩违法的问题,由于涉及者众多,历代帝王基本上都没人敢坚持、强推均分,触犯就论罪的!
如果要论罪的话,那就涉及N多的人了,不大杀一下,是无以纠正犯禁之行的。
但是,大开杀戒的话,那就是人头滚滚了。
历史上,唯一强推的,只有一个朝代,那就是秦朝。
秦以法治国。
秦孝公时期商鞅第一次变法时颁行“分异令”。此令在秦朝仍然有效。“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秦朝以“分异令”为基础的继承制度,不管嫡庶长次各子,在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
后代的均分制,根源也在法家。
法家以法为核心。一切为法服务。因此,律法一经定下,便会强力推行,触犯即严惩不贷,该杀就杀——以杀去杀,以刑去刑。
儒家以仁为核心。强推均分制,必要大开杀戒!大开杀戒,还谈什么仁?所以即便触犯均分制,朝廷也不好管,睁只眼、闭只眼,囫囵着也就过去了。
均分制与宗法继承制的矛盾的背后,是法家与儒家的矛盾!
是对同一个世界的,不同的治世理念的矛盾。
矛盾即对立统一。
这两者的矛盾,也不是说非此即彼。
实际上,正如万物负阴抱阳、一阴一阳之谓道一样,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法家也是为了实现仁。刑杀是手段,去刑去杀才是目的。
儒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的护持,谁听你比比、仁义之道谁会自觉的去遵守?
所以,法儒谁也离不开谁。
阮媛媛的这案子,按制来说:
——以宗法继承制的路子的话,郭山死了,财产就该归郭俊所有,其妻子阮媛媛是没有继承权的,其父母、兄弟也没继承权!
郭俊年幼,不能执掌财产。那么,一般来说就是参照[皇帝幼弱不能执政、太后垂帘]的套路。
该由郭俊之母阮媛媛打理。
——以均分制的话,郭山只有郭俊一个儿子,不用均了,只有他来继承!
所以,按制来走,这案子并不难。
郭玉山无论如何,都是吃不到郭山遗产的。
除非阮媛媛、郭俊都死了。
那么,兄终弟及,他才能继承!
现在,阮媛媛、郭俊都还活的好好地!
但是!
在这之外,偏偏还牵扯到了孝道、兄友弟恭、宗族这东西。
郭玉山与郭山是弟兄、同宗族一个爹妈的,兄长死了,留下了幼子继承家产,做弟弟的帮着照顾贤侄、生意,这很符合兄友弟恭吧?
阮媛媛毕竟是外人!让她打理我郭家生意,还不把家给卖了?
何况父母还在,郭玉山还能借用父母的话来背书!阮媛媛、郭俊都是晚辈,都该孝顺的!你敢不听话?不听话就是忤逆不孝!就是十恶不赦之罪!
刘玄思想着这些,不由的也感到蛋筒!
忽而想到前世的继承法——他并非法律专业,本不知这些,但曾看过一则新闻,那是个百亿资产的家族,因为财产继承闹到法庭对簿公堂,引起网络关注!报道之中,各路小编蹭热度,对继承法来了波普及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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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继承。若没儿子,就由女儿继承。儿女子孙都没有,兄终弟及。
男女不平等,妻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对民间来说,也有诸子均分的法度,不论嫡庶!——但是,这显然不适用于皇帝,皇帝要是玩均分,国家就分裂了(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家是皇帝的。)
均分制,在汉朝时,皇族大力的玩过!
但是,那也只针对非皇帝一系的其他皇族!
均分制是伴随着推恩令的具体政策之一。
旨在不断的分裂诸侯、弱化诸侯,以达到不战而胜人的目的!
均分制在后世得到了继承。
这对弱化门阀、世家、大族都有好处。
但是,王朝同时以儒道为正统。
儒道奉行孝道。
若父健在、或留有遗书,指定家产继承,子女当如何?
违逆就是不孝!
国家也不太好干预,干预就是破坏孝道,触犯儒道正统的思想地位。
民间百姓,尤其是大户,也不傻,也知道均分制会弱化自己家族,因此,往往不守均分制。
为保家族延绵,往往学***家的继承法,采用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宗法继承制。
至于民间这样玩违法的问题,由于涉及者众多,历代帝王基本上都没人敢坚持、强推均分,触犯就论罪的!
如果要论罪的话,那就涉及N多的人了,不大杀一下,是无以纠正犯禁之行的。
但是,大开杀戒的话,那就是人头滚滚了。
历史上,唯一强推的,只有一个朝代,那就是秦朝。
秦以法治国。
秦孝公时期商鞅第一次变法时颁行“分异令”。此令在秦朝仍然有效。“分异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在秦朝以“分异令”为基础的继承制度,不管嫡庶长次各子,在财产继承方面都有平等地位。
后代的均分制,根源也在法家。
法家以法为核心。一切为法服务。因此,律法一经定下,便会强力推行,触犯即严惩不贷,该杀就杀——以杀去杀,以刑去刑。
儒家以仁为核心。强推均分制,必要大开杀戒!大开杀戒,还谈什么仁?所以即便触犯均分制,朝廷也不好管,睁只眼、闭只眼,囫囵着也就过去了。
均分制与宗法继承制的矛盾的背后,是法家与儒家的矛盾!
是对同一个世界的,不同的治世理念的矛盾。
矛盾即对立统一。
这两者的矛盾,也不是说非此即彼。
实际上,正如万物负阴抱阳、一阴一阳之谓道一样,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法家也是为了实现仁。刑杀是手段,去刑去杀才是目的。
儒家也离不开法,没有法的护持,谁听你比比、仁义之道谁会自觉的去遵守?
所以,法儒谁也离不开谁。
阮媛媛的这案子,按制来说:
——以宗法继承制的路子的话,郭山死了,财产就该归郭俊所有,其妻子阮媛媛是没有继承权的,其父母、兄弟也没继承权!
郭俊年幼,不能执掌财产。那么,一般来说就是参照[皇帝幼弱不能执政、太后垂帘]的套路。
该由郭俊之母阮媛媛打理。
——以均分制的话,郭山只有郭俊一个儿子,不用均了,只有他来继承!
所以,按制来走,这案子并不难。
郭玉山无论如何,都是吃不到郭山遗产的。
除非阮媛媛、郭俊都死了。
那么,兄终弟及,他才能继承!
现在,阮媛媛、郭俊都还活的好好地!
但是!
在这之外,偏偏还牵扯到了孝道、兄友弟恭、宗族这东西。
郭玉山与郭山是弟兄、同宗族一个爹妈的,兄长死了,留下了幼子继承家产,做弟弟的帮着照顾贤侄、生意,这很符合兄友弟恭吧?
阮媛媛毕竟是外人!让她打理我郭家生意,还不把家给卖了?
何况父母还在,郭玉山还能借用父母的话来背书!阮媛媛、郭俊都是晚辈,都该孝顺的!你敢不听话?不听话就是忤逆不孝!就是十恶不赦之罪!
刘玄思想着这些,不由的也感到蛋筒!
忽而想到前世的继承法——他并非法律专业,本不知这些,但曾看过一则新闻,那是个百亿资产的家族,因为财产继承闹到法庭对簿公堂,引起网络关注!报道之中,各路小编蹭热度,对继承法来了波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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