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大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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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中国准备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从开始起草到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曾三次起草,三次命名。至于修改的次数就很难统计清楚了。
194811月25日,中共中央与各民主人士达成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规定,新政协应讨论和决定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共同纲领由筹备会起草,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这是正式使用“共同纲领”一词较早的文献。其中所说“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即指中共中央第一次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是在李维汉主持下,1948年10月27日写出的,然后上报周恩来,周恩来又通过中央办公厅分送刘少奇、朱德、陆定一、胡乔木、齐燕铭、李维汉等人审阅。该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十部分,共46条。
这个草稿的着重点是在“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按照李维汉给周恩来的信的说法,稿子是“勉强凑来”,意即比较粗糙,但它还是把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实行的最基本的纲领、政策规定了出来。如它规定:纲领的基本原则,即新政协各成员“共同奋斗的准则”是“新民主主义亦即革命三民主义”;“人民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出自人民大众,属于人民大众”;“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各级政权的构成,不采取资产阶级民主的三权鼎立制,而采取人民民主的民主集中制”;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国有经济为全部国民经济的领导成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应定为全部国民经济建设的总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工业,争取若干年内“使中国由农业国地位上升到工业国地位”,“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与教育”;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民族自治区等。这些规定,反映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立国思想,因此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
同年11月,《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形成第二稿。第二稿的结构不同于第一稿,它分为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人民解放战争的历程、主要经验及其要完成的推翻三大敌人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历史任务,号召全国人民“继续支持人民解放战争直至解放全中国的彻底胜利”。第二部分规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新民主主义的性质以及它的国家构成、政权构成、经济构成、文化教育、外交政策。第三部分就全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巩固人民解放区、建立临时中央政府三个方面,做出34条规定。
这一稿对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程序,作了新的规定。1949年发布“五一口号”时提出由政协“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召开新政协诸问题的协议草案时,对如何成立中央政府一项,产生了不同意见,有人主张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中共中央赞同这种意见,在11月3日给东北局指示电中说,依据目前形势的发展,临时中央人民政府有很大可能不需经全国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经由新政协会议产生。这一稿明确规定: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随后,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为新华社写的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宣布:1949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相应决议。这样,关于政协的使命,又有了新的规定。
这一稿明显地带有宣言的性质,是宣言与纲领相结合的一个文件。同第一稿相比,它更着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1949年2月27日,周恩来对该稿作文字修改,把它同《关于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草案》、《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各单位民主人士候选名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组织大纲草案》一起编印成册,名为《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关文件》。
中共中央起草纲领草案的同时,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也展开了有关纲领问题的讨论。围绕要不要以“新民主主义”作为建国指导原则问题,出现了多种意见。除大多数人赞成“新民主主义”外,有人主张用“革命的三民主义”,有人主张用“人民民主主义”,有人主张用不加“新”字的“民主主义”。个别人还拟定了与共产党讨价还价的“纲领”。为了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一步统一思想,更加坚定地站到新民主主义立场上来,并解除他们之中某些人对共产党和人民革命的一些疑虑,党中央做了大量工作。
194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待民主人士的指示》,指出,我党对待已经到达解放区的民主人士的方针,应该是以彻底坦白与诚恳的态度,向他们解释政治的及有关党的政策的一切问题,积极地教育与争取他们。对政策问题,均予以正面解答,不加回避;对政策实行的情况,亦应据实相告。中共中央的指示还要求,由我党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作有关战争、军事政策、政权、土改、外交、经济、文化教育、妇运等方面的报告,以及通过举行座谈会、同我党负责人谈话、进行日常接触和交谈、组织参观、提供学习材料和资料、关心生活及健康等方式,做民主人士的工作。当时不少部门的负责人都作过报告,胡乔木曾向到达李家庄的民主人士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政策”的报告。毛泽东同许多著名民主人士都有书信往来或直接交谈。他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和宣布同国民党谈判八项条件的《关于时局的声明》,更对广大民主人士提高认识起了推动作用。
在毛泽东的直接关怀下,到达解放区的民主人士55人于1949年l月22日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表示完全赞同中共的立场,其中说:“全国真正为民主革命而努力的人士,必能一致努力,务使人民民主阵线之内,决无反对派立足之余地,亦决不容许有所谓中间路线之存在”。对毛泽东提出的“真正的人民民主和平的八项条件”,“彻底支持”。“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
大体说来,从1948年中共发布“五一口号”到1949年春,由于各种因素的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这两个基本问题上,与共产党取得了共识。这为《共同纲领》的正式制定,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和6月底毛泽东发表的文章《论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有关革命和建国的理论,从而也就为共同纲领的制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根据中国的经济状况阐述了我党的经济政策,指出新中国的经济主要由五种成份构成,“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七届二中全会后,毛泽东又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以此照顾四面八方的利益,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五种经济成份”理论和“四面八方”政策,构成了共同纲领中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
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两篇著作中,毛泽东已详细讨论过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本原则。1948年1月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党内指示中又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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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中国准备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起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从开始起草到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曾三次起草,三次命名。至于修改的次数就很难统计清楚了。
194811月25日,中共中央与各民主人士达成的《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规定,新政协应讨论和决定两项重要问题:“一为共同纲领问题,一为如何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问题。共同纲领由筹备会起草,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这是正式使用“共同纲领”一词较早的文献。其中所说“中共中央已在起草一个草案”,即指中共中央第一次起草的《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
《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第一稿是在李维汉主持下,1948年10月27日写出的,然后上报周恩来,周恩来又通过中央办公厅分送刘少奇、朱德、陆定一、胡乔木、齐燕铭、李维汉等人审阅。该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总则、政治、军事、土地改革、经济财政、文化教育、社会政策、少数民族、华侨、外交等十部分,共46条。
这个草稿的着重点是在“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按照李维汉给周恩来的信的说法,稿子是“勉强凑来”,意即比较粗糙,但它还是把即将诞生的新中国应实行的最基本的纲领、政策规定了出来。如它规定:纲领的基本原则,即新政协各成员“共同奋斗的准则”是“新民主主义亦即革命三民主义”;“人民为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出自人民大众,属于人民大众”;“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各级政权的构成,不采取资产阶级民主的三权鼎立制,而采取人民民主的民主集中制”;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国有经济为全部国民经济的领导成份”;“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应定为全部国民经济建设的总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工业,争取若干年内“使中国由农业国地位上升到工业国地位”,“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与教育”;各民族一律平等,建立民族自治区等。这些规定,反映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新民主主义的立国思想,因此大都为后来各个稿本所采纳。
同年11月,《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形成第二稿。第二稿的结构不同于第一稿,它分为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基本纲领、战时具体纲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叙述人民解放战争的历程、主要经验及其要完成的推翻三大敌人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历史任务,号召全国人民“继续支持人民解放战争直至解放全中国的彻底胜利”。第二部分规定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新民主主义的性质以及它的国家构成、政权构成、经济构成、文化教育、外交政策。第三部分就全力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巩固人民解放区、建立临时中央政府三个方面,做出34条规定。
这一稿对成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程序,作了新的规定。1949年发布“五一口号”时提出由政协“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召开新政协诸问题的协议草案时,对如何成立中央政府一项,产生了不同意见,有人主张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中共中央赞同这种意见,在11月3日给东北局指示电中说,依据目前形势的发展,临时中央人民政府有很大可能不需经全国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经由新政协会议产生。这一稿明确规定:由新政协直接选举临时中央政府。随后,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为新华社写的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中宣布:1949年将要召集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以完成人民革命任务为目标的政治协商会议,“宣告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成立,并组成共和国的中央政府。”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相应决议。这样,关于政协的使命,又有了新的规定。
这一稿明显地带有宣言的性质,是宣言与纲领相结合的一个文件。同第一稿相比,它更着重于战时任务的规定。1949年2月27日,周恩来对该稿作文字修改,把它同《关于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草案》、《参加新政协筹备会各单位民主人士候选名单》、《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组织大纲草案》一起编印成册,名为《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有关文件》。
中共中央起草纲领草案的同时,在香港的各民主党派也展开了有关纲领问题的讨论。围绕要不要以“新民主主义”作为建国指导原则问题,出现了多种意见。除大多数人赞成“新民主主义”外,有人主张用“革命的三民主义”,有人主张用“人民民主主义”,有人主张用不加“新”字的“民主主义”。个别人还拟定了与共产党讨价还价的“纲领”。为了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一步统一思想,更加坚定地站到新民主主义立场上来,并解除他们之中某些人对共产党和人民革命的一些疑虑,党中央做了大量工作。
1949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待民主人士的指示》,指出,我党对待已经到达解放区的民主人士的方针,应该是以彻底坦白与诚恳的态度,向他们解释政治的及有关党的政策的一切问题,积极地教育与争取他们。对政策问题,均予以正面解答,不加回避;对政策实行的情况,亦应据实相告。中共中央的指示还要求,由我党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作有关战争、军事政策、政权、土改、外交、经济、文化教育、妇运等方面的报告,以及通过举行座谈会、同我党负责人谈话、进行日常接触和交谈、组织参观、提供学习材料和资料、关心生活及健康等方式,做民主人士的工作。当时不少部门的负责人都作过报告,胡乔木曾向到达李家庄的民主人士作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政策”的报告。毛泽东同许多著名民主人士都有书信往来或直接交谈。他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将革命进行到底》和宣布同国民党谈判八项条件的《关于时局的声明》,更对广大民主人士提高认识起了推动作用。
在毛泽东的直接关怀下,到达解放区的民主人士55人于1949年l月22日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表示完全赞同中共的立场,其中说:“全国真正为民主革命而努力的人士,必能一致努力,务使人民民主阵线之内,决无反对派立足之余地,亦决不容许有所谓中间路线之存在”。对毛泽东提出的“真正的人民民主和平的八项条件”,“彻底支持”。“在人民解放战争进行中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
大体说来,从1948年中共发布“五一口号”到1949年春,由于各种因素的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彻底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和建立新民主主义中国这两个基本问题上,与共产党取得了共识。这为《共同纲领》的正式制定,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1949年3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和6月底毛泽东发表的文章《论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丰富了中国共产党有关革命和建国的理论,从而也就为共同纲领的制定奠定了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基础.
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根据中国的经济状况阐述了我党的经济政策,指出新中国的经济主要由五种成份构成,“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七届二中全会后,毛泽东又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经济方针,以此照顾四面八方的利益,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五种经济成份”理论和“四面八方”政策,构成了共同纲领中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
在《新民主主义论》和《论联合政府》两篇著作中,毛泽东已详细讨论过新民主主义政权的基本原则。1948年1月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党内指示中又明确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所谓人民大众,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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