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大法”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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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一个文件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此后,毛泽东在1948年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和1949年3月七届一中全会、尤其是在《论人民民主专政》文章中,对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及这一理论的各个方面,作了充分阐述。他指出: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基本经验、基本纲领。这个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它的任务,是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澄清了当时在新中国政权性质问题上仍然存在的模糊认识,构成了共同纲领中有关政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法宝之一。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统一战线达到了空前广阔的规模,并已集合在新民主主义的旗帜之下。新政协就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为了革命的彻底胜利和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反对右的迁就主义和‘左’的关门主义或敷衍主义两种倾向,而采取完全正确的态度。”正是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认为,不仅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政协全体会议将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也将作为政权以外的统一战线组织长期存在,对政权机关起着参谋、协商和推动作用。共同纲领关于政协地位的规定,就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的具体体现。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筹备会由23个单位、131人组成,以毛泽东同志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常委会下设六个小组,分别进行各项筹备工作。每组均为自愿报名参加。负责起草共同纲领的是第三小组,由周恩来、许德珩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组员有陈劭先、章伯钧、章乃器、李达、许广平、季方(严信民代)、沈志远、许宝驹、陈此生、黄鼎臣、彭德怀(罗瑞卿代)、朱学范、张晔、李烛尘、侯外庐、邓初民、廖承志、邓颖超、谢邦定、周建人、杨静仁、费振东。
6月18日,第三小组成立。周恩来在成立会上说明了起草共同纲领工作的重要性及以往工作的情况。他说: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这个纲领决定联合政府的产生,也是各党派各团体合作的基础。去年在哈尔滨的各党派代表曾委托中共方面拟定一个草案,中共方面也曾两度起草。但去年工作重心在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和支援解放战争,而现在的重点却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及肃清反动残余,这是长期性的工作,因此,中共方面第二次草稿也已不适用,必须根据新的形势的需要重新起草。会议决定委托中共方面再次草拟初稿,而小组成员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分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问题)五个分组进行讨论和拟定具体条文,供起草人参考。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各单位、各代表及第三小组各成员亦可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至7月上旬,各分组均拟就了具体条文。
中共方面第三次草拟初稿,仍在周恩来领导下进行,胡乔木参加了部分工作。大约过了两个月时间,写出一个草案初稿。由于我们所要建立的新中国是一个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所以把题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8月22日,周恩来将草案初稿送交毛泽东审阅。毛泽东仔细阅读了这份初稿,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删改,重新改写了几段文字。
这份《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部分。同前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相比,它删除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一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规定上,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一般纲领中规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个单位,要以“奉行新民主主义”作为“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新民主主义是“统一战线的纲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既不是一个阶级专政,也不是一党独占政府”,而应是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在新民主主义纲领之下的联合政府。此外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的国防”、“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新民主主义的国际关系”。具体纲领部分,按“解放全中国”、“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侨务”六个方面,共列45条。这份草案初稿,构成了此后不久正式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基础。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政协会议名称的变更问题。最初,在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五一口号”和其他一些文件中,沿用了1946年使用过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但这将是在新的形势下召开的具有新的性质、新的阵容、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会议,所以,便很快采用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提法。待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成立,新政协组织法起草小组首先感到只以一个“新”字来区别于旧政协,并不够确切。第一,旧政协包括国民党在内,新政协排除了国民党反动派;第二,新政协虽然沿用“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但它并不完全发源于旧政协,它是百年来民族民主革命特别是30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果,是中共历来倡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第三,新政协就其参加成份来说,已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名称与实际应该相符;第四,政治协商会议是长期存在的、固定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名称也应该是正式的、固定的。因此,应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8月22日完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已开始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随后,周恩来把这一意见提交筹备会常委会讨论,得到常委们的赞同。毛泽东也曾就这一名称问题,同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到9月17日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时,正式将新政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进入1949年9月以后,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纲领的名称随着政协名称的变动而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结构也做了改动,不再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而是在序言之后平列七章。这已是第三次起草。在这个阶段,毛泽东直接参加了各次过程稿的修改工作。
根据胡乔木的记忆,并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从9月3~13日,毛泽东至少对草案稿进行了4次细心修改,改动总计有200余处。不仅如此,他还亲自校对和督促印刷。9月3日,他写便条给胡乔木,“乔木:纲领共印三十份,全部交我,希望今晚十点左右交来。题应是《共同纲领》”。当把框架基本定型并第一次正式称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草案稿送到他那里以后,他立即动笔逐字、逐句、逐段修改,并在竖写的题目右侧亲笔加上“(一九四九年九月五日,初稿)”的字样。9月5日晚,胡乔木把毛泽东修改后的稿本送去付印,不一会儿,又接到毛泽东的便条指示,“乔木:今晚付印的纲领,请先送清样给我校对一次,然后付印”。第二天,他把校对过的清样交下,指示:“照此改正,印成小册子一千本”。他在改过9月11日稿后又批示,“乔木:即刻印一百份,于下午六时左右送交勤政殿齐燕铭同志,但不要拆版,俟起草小组修正后,再印1000份”。
总之,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和印制工作,都是在毛泽东直接参与和细心指导下进行的。他夜以继日地工作,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随时配合。他的工作当然远远不止修改共同纲领一项,胡乔木也还有其他多项文字工作要做,睡眠时间都很少。毛泽东特别关注胡乔木的身体健康。就在9月3日的那张便条上,他特意嘱咐:“你应注意睡眠”。这虽然是很难做到的事,但仍表明了领袖对身边工作人员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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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6月,中共中央宣传部的一个文件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此后,毛泽东在1948年9月政治局扩大会议和1949年3月七届一中全会、尤其是在《论人民民主专政》文章中,对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必然性及这一理论的各个方面,作了充分阐述。他指出: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基本经验、基本纲领。这个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反动派实行专政,这两个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它的任务,是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进到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澄清了当时在新中国政权性质问题上仍然存在的模糊认识,构成了共同纲领中有关政权部分的主要内容。
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中国革命的主要法宝之一。到人民解放战争后期,统一战线达到了空前广阔的规模,并已集合在新民主主义的旗帜之下。新政协就是它的最好的组织形式。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为了革命的彻底胜利和新中国的建设事业,“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给他们工作做,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做出成绩来。”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反对右的迁就主义和‘左’的关门主义或敷衍主义两种倾向,而采取完全正确的态度。”正是出于这样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认为,不仅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政协全体会议将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政协也将作为政权以外的统一战线组织长期存在,对政权机关起着参谋、协商和推动作用。共同纲领关于政协地位的规定,就是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思想的具体体现。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成立,筹备会由23个单位、131人组成,以毛泽东同志为常务委员会主任。常委会下设六个小组,分别进行各项筹备工作。每组均为自愿报名参加。负责起草共同纲领的是第三小组,由周恩来、许德珩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组员有陈劭先、章伯钧、章乃器、李达、许广平、季方(严信民代)、沈志远、许宝驹、陈此生、黄鼎臣、彭德怀(罗瑞卿代)、朱学范、张晔、李烛尘、侯外庐、邓初民、廖承志、邓颖超、谢邦定、周建人、杨静仁、费振东。
6月18日,第三小组成立。周恩来在成立会上说明了起草共同纲领工作的重要性及以往工作的情况。他说:起草共同纲领,任务繁重。这个纲领决定联合政府的产生,也是各党派各团体合作的基础。去年在哈尔滨的各党派代表曾委托中共方面拟定一个草案,中共方面也曾两度起草。但去年工作重心在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和支援解放战争,而现在的重点却在建设新民主主义中国及肃清反动残余,这是长期性的工作,因此,中共方面第二次草稿也已不适用,必须根据新的形势的需要重新起草。会议决定委托中共方面再次草拟初稿,而小组成员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分为政治法律、财政经济、国防外交、文化教育、其他(包括华侨、少数民族、群众团体、宗教等问题)五个分组进行讨论和拟定具体条文,供起草人参考。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各单位、各代表及第三小组各成员亦可提出自己的书面意见。至7月上旬,各分组均拟就了具体条文。
中共方面第三次草拟初稿,仍在周恩来领导下进行,胡乔木参加了部分工作。大约过了两个月时间,写出一个草案初稿。由于我们所要建立的新中国是一个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所以把题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8月22日,周恩来将草案初稿送交毛泽东审阅。毛泽东仔细阅读了这份初稿,并对其中的一些段落作了删改,重新改写了几段文字。
这份《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除简短的序言外,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两大部分。同前述《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纲领草稿》相比,它删除了“人民解放战争的历史任务”一部分,在具体条文的规定上,增添了不少新的内容。一般纲领中规定: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各个单位,要以“奉行新民主主义”作为“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新民主主义是“统一战线的纲领”;“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及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既不是一个阶级专政,也不是一党独占政府”,而应是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在新民主主义纲领之下的联合政府。此外规定了“新民主主义的国防”、“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新民主主义的国际关系”。具体纲领部分,按“解放全中国”、“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国防”、“外交侨务”六个方面,共列45条。这份草案初稿,构成了此后不久正式提出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的基础。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政协会议名称的变更问题。最初,在1948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五一口号”和其他一些文件中,沿用了1946年使用过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但这将是在新的形势下召开的具有新的性质、新的阵容、完成新的历史使命的会议,所以,便很快采用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的提法。待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成立,新政协组织法起草小组首先感到只以一个“新”字来区别于旧政协,并不够确切。第一,旧政协包括国民党在内,新政协排除了国民党反动派;第二,新政协虽然沿用“政治协商会议”这一名称,但它并不完全发源于旧政协,它是百年来民族民主革命特别是30年来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果,是中共历来倡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第三,新政协就其参加成份来说,已具有了全国人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名称与实际应该相符;第四,政治协商会议是长期存在的、固定的统一战线的组织,它的名称也应该是正式的、固定的。因此,应把“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8月22日完成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草案初稿,已开始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随后,周恩来把这一意见提交筹备会常委会讨论,得到常委们的赞同。毛泽东也曾就这一名称问题,同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取得了一致意见。到9月17日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时,正式将新政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进入1949年9月以后,共同纲领的起草工作进入最后阶段。纲领的名称随着政协名称的变动而改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结构也做了改动,不再分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而是在序言之后平列七章。这已是第三次起草。在这个阶段,毛泽东直接参加了各次过程稿的修改工作。
根据胡乔木的记忆,并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从9月3~13日,毛泽东至少对草案稿进行了4次细心修改,改动总计有200余处。不仅如此,他还亲自校对和督促印刷。9月3日,他写便条给胡乔木,“乔木:纲领共印三十份,全部交我,希望今晚十点左右交来。题应是《共同纲领》”。当把框架基本定型并第一次正式称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草案稿送到他那里以后,他立即动笔逐字、逐句、逐段修改,并在竖写的题目右侧亲笔加上“(一九四九年九月五日,初稿)”的字样。9月5日晚,胡乔木把毛泽东修改后的稿本送去付印,不一会儿,又接到毛泽东的便条指示,“乔木:今晚付印的纲领,请先送清样给我校对一次,然后付印”。第二天,他把校对过的清样交下,指示:“照此改正,印成小册子一千本”。他在改过9月11日稿后又批示,“乔木:即刻印一百份,于下午六时左右送交勤政殿齐燕铭同志,但不要拆版,俟起草小组修正后,再印1000份”。
总之,纲领最后阶段的修改和印制工作,都是在毛泽东直接参与和细心指导下进行的。他夜以继日地工作,他身边的工作人员也随时配合。他的工作当然远远不止修改共同纲领一项,胡乔木也还有其他多项文字工作要做,睡眠时间都很少。毛泽东特别关注胡乔木的身体健康。就在9月3日的那张便条上,他特意嘱咐:“你应注意睡眠”。这虽然是很难做到的事,但仍表明了领袖对身边工作人员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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