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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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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一箭双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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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无知协同公子顽回到卫国,拜见卫君黔牟。公孙无知私下将齐襄公的意思传达给卫国君臣,也包括宣姜,宣姜竟然答应了,至于卫国君臣更是求之不得,他们早想惩罚宣姜但又碍于齐国不好下手,这下好了,宣姜下嫁那就是自贬身份。反而蒙在鼓里的公子顽是最后知道的。他听完后眉头紧皱,坚决不肯答应。娶父亲的遗孀,这叫什么事?
不怕不屈服,公孙无知约见右公子职,这事要是办不好,我可无法回去交代,你好好想想后果吧!
公子职不敢得罪齐国,就私下里定下计策,设宴邀请公子顽,将其灌得烂醉,然后扶进了宣姜的别宫。清晨醒来,悔之晚矣。公子顽不得不和宣姜成婚,就像齐襄公说的那样替兄长急子完成了婚约。
真是可笑的理由,当初宣姜被卫宣公霸占,婚约又在哪里?
齐国当时并没有兴师问罪,反而是默认了他们的关系,因为承认他们的关系就是承认齐国在卫国的利益。
卫惠公被废黜,宣姜地位就受到了威胁,齐襄公利用大国身份强迫公子顽与宣姜结合,因为这样就能部分保障宣姜的地位,也就保障了齐国在卫国的利益。
道义?
礼制?
全是利益!
八年后,公元前688年,齐襄公又帮助外甥卫惠公卷土重来,诛杀卫国左右公子,卫君黔牟出奔洛邑,卫惠公重新登上君位。在接下来的几年中,卫惠公紧跟齐国步伐,广泛参与诸侯会盟。在未来齐国的称霸之路上,卫国多次作为齐国的同盟国出现,东征西讨,忙得不亦乐乎!
另外,当我们评价宣姜的婚姻时还要注意不能脱离当时的社会现实,比如在春秋时代还残存着收继婚制度,也就是父亲死后,儿子可以将父亲的妾收归己有,兄长、叔叔死后,作为弟弟、侄子也可以将寡嫂婶娘娶为己妻。
这种收继婚制度起源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彼时,人们认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仅属于夫家,也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若丈夫死了,其妻嫁往别处则本氏族就会随之失去相应的财力和劳动力,而收继婚则可将其约束于本氏族内。所以收继婚制度其实是一种财产继承的转移和变异形式。
华夏正统民族传统上不鼓励收继婚,特别是后来儒家兴起之后,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不少朝代均有立法加以禁止,但在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这种情况依然残存。而在一些少数民族中,收继婚制度就比较盛行了,如匈奴。西汉王朝,昭君出塞以和亲,远嫁匈奴呼韩邪单于,三年后,呼韩邪死了,按照匈奴婚俗,昭君要转嫁给呼韩邪单于的长子为妻。当时汉朝法律已经明文禁止收继婚,但这制约不了胡地,昭君上书请求归汉,汉成帝直接就拒绝了,勒令她“从胡俗”,昭君无奈只好遵命,复嫁于呼韩邪单于长子复株累单于。另外,西方国家也长期存在这种情况,只是称法不同,叫做“利未婚”。而且这种情况在现今的非洲也依然存在。
还有,诸侯联姻多是出于政治目的,女人只是联系政治的纽带,因此宣姜混乱的婚姻关系也不是她自己能够做主的,里面有太多身不由己的成分。
然而宣姜参与政治斗争,以卑劣的手段构陷急子,使人们失去了对她仅有的一些同情,只剩下厌恶和讽刺了。
据传她与公子顽婚后生活还是很幸福的,卫人为之不齿,接连作诗《君子偕老》、《墙有茨》、《鹌之奔奔》讽刺他们。
值得一提的后来宣姜为公子顽生了三男两女,除了长子早夭,其余的两个儿子先后做了卫国的国君,两个女儿则分别婚配宋、许两国,长女嫁于宋桓公为夫人,其子就是高举“仁义”大旗的春秋第二位霸主宋襄公;次女嫁给了许穆公,就是大名鼎鼎的许穆夫人,她是中国文学史上有记载的第一位爱国女诗人,同时也是世界文学史上最早的女爱国诗人。数十年后,北狄大举入侵卫国,卫国山河破碎,几近灭亡,许穆夫人希望穆公能够为卫国出兵收复故土,然而许国国小力微,许穆公害怕引火烧身,不敢出兵。许穆夫人悲愤交加,不顾许国君臣的反对,亲自驾车驰援卫国,行到卫国边境的漕邑,她驻足远眺母国,写下了千古名篇《载驰》,驳斥了许国君臣胆小畏事的行为,表明自己的坚定意志及决心。
载驰载驱,归唁卫候;
驱马悠悠,言玉于漕。
大夫跋涉,我心则忧;
既不我嘉,不能旋仅;
视尔不臧,我思不远。
既不我嘉,不能旋济;
祝尔不臧,我思不閟。
陟彼阿丘,言采其虻;
女子善怀,亦各有行。
许人忧之,众稚且狂;
我行其野,芃芃其麦。
控于大帮,谁因谁极;
大夫君子,无我有尤。
到卫国后,许穆夫人同其兄长也是新立的国君卫戴公一起招募士兵,一边整军习武,一边安家谋生,同时派人向齐国求援。最终卫国得到以齐国为首的中原联盟的援助,宋、许两国也派兵接应,狄人退去,卫国重建,得以再延续国祚四百年